上诉人岑**因与被上诉人罗**、一审第三人国开投西*********(以下简称国开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岑**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程序违法。在本案一审中,原告岑**在庭前提交了其与被告国开投西南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成以及原告与现场管理人员宋坤的通话录音,一审法院在庭审中以设备有问题不具备播放条件为由未当庭播放;该项目工程的全部施工资料均系原告委托第三方完成,资料体量庞大,原告向一审法院提交,一审法院以证据多、证据数量庞大为由,不予当庭举证质证,要求原被告双方庭后自行交换后书面向法庭提交意见,但一审法院在开庭当日便对本案件判决。二、一审法院以涉案工程部分未完工,也未进行验收结算为由,认为原告主张支付工程...(本文书还有31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