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杜**、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鲁142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1
  •  
  • 【案例概要】

    被告路*质证认为,无意见。

    被告聊城途锐******质证认为,对证据1、2无异议。2、证据3村委会不属于政府机关,应以xx机关的证明为准。3、对证据4无异议。4、对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与我公司无关。5、对证据6无异议,也可以证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当由牵引车投保的统筹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我公司不承担责任。6、对证据7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费用属于间接费用,我公司不承担。7、对证据8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属于直接费用,我公司不承担。其他意见同答辩意见。8、第四项精神抚慰金过高,赔偿比例我方不认同,两轮电动车为机动车,同等责任不应按70%的比例。

    被告聊城市金*******围绕其抗辩主张提交机动车安全统筹电子单一份,证明我公司在中盛统筹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聊城分公司投有第三者责任统筹(b)一份,统筹金额100万元,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应先由统筹公司承担,超出统筹金额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原告杜**、陈**、甄**、杜*、杜**质证无异议。

    被告路*质证认为,无异议,投保时我并不...(本文书还有225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