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台州明大******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玉环煌程**********开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港分理处(账号*******)账户内的3443333元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台州明大******已向本院提供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台州明大******与被申请人玉环煌程**********建设工程施工...(本文书还有38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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