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某物*******与被告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阳某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28,033.2元(4.5元/平方米/月×311.48平方米×20个月);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共计物业费25,229.88元。事实和理由:被告购买了坐落于沈阳市沈北***小区的房...(本文书还有17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