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太平财产***********诉被告蒋*、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蒋*、被告平安财保上海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人民币52,25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1月13日,孟*驾驶豫n******号车辆与被告蒋*驾驶的沪c******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承担事故的全责。被告平安财保上海分公司作为沪c******号车辆投保公司,应当在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豫n******号车辆被保险人孟*...(本文书还有1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