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43412724。
3.申请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服务(第42类,类似群4217):建筑学咨询;室内装饰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制图;景观照明设计服务;无尘室环境的布局设计服务;展览场馆设计;商店室内设计。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深圳市卓亚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15847970。
3.申请日期:2014年12月3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4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服务(第42类,类似群4209;4211;4213;4216;4217):技术项目研究;工业品外...(本文书还有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