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姚**与被申请人李**之间的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姚**称,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李**的前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有一女李*。自己和被申请人在2013年12月16日离婚。2017年6月15日,被申请人李**与他人登记结婚。2020年1月,被申请人出现右侧肢体无法活动且言语不清的情况,被医院诊断为脑梗死、脑萎缩等疾病。李**生病后,其现任妻子离开李**;自此,李**的起居生活均由申请人姚**承担,姚**还承担了李**的护工费用及生活费用各项开...(本文书还有5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