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经王*芽同意,本院于2025年4月8日决定将江苏龙韵*******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5年5月13日,本院予以立案,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江苏龙韵*******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江苏龙韵*******于2015年10月26日开业,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008万元,股东泰安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区进行企业工商登记。2023年10月30日,本院作出(2023)苏1204民初****号民事判决:一、江苏龙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沈**借款30万元,并...(本文书还有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