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起,被告人张**采用建站推广的方式为赌博网站引流,在其聚名网账号*******.com”、“***.com”、“***.com”、“***.com”四个赌博网站导航站和“***.com”、“***.net”两个新闻网站(站内目录链接跳转至赌博网站)。至案发,其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李**、陈**在明知张**系为境外赌博网站引流的情况下,仍受其雇佣,其中李**负责搭建上述赌博导航网站,在上述新闻网站内嵌入链接至赌博网站的目录;陈**为张**管理聚名网内的域名,提升赌博引流网站被百度等搜索引擎收录概率和排名。至案发,李**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陈**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李**、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李**、陈**家属分别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1万元和5,000元。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张**、李**、陈**的供述笔录、证人张**、李*的证言...(本文书还有13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