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在执行过程中以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b**进行执行转破产清算。本院于2025年4月24日立案审查,并通知了b**,b**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初步查明:2024年1月26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b**分期支付a**货款50000元。该法律文书发生效力且履行期限届满后,b**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法律义务。后a**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经过财产...(本文书还有449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