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13050元、护理费3850元、营养费700元、交通费126.5元、医疗费2272.8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2年8月12日在赤峰市红山区××道××街距离马大姐糖果店铺西侧与驾驶uvh878轿车的被告张**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天下着小雨,原告由西向东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突然被告在原告左前方机动车道上突然向非机动车道变更车道,原告因本能自救躲避急刹车而摔倒。随后,被告车内下来一位女士和男士,女士欲将原告扶起并同时对原告说:“你看他们办婚事着急走,没看见后面有车”。这时被告张**下车后漠视原告伤情,直接查看小轿车的保险杠与...(本文书还有32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