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以下简称江阴工行)与被告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阴工行诉讼代理人陶**、被告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阴工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席**偿还借款330525.67元、利息9677.98元(截止至2022年2月3日),借款330525.67元与利息9677.98元自2022年2月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615%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2、判令席**赔偿江阴工行本案律师代理费损失30565元;3、江阴工行有权就上述债权对席**位于江阴市××街道××号××室的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席**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8日,江阴工行与席**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席**向江阴工行借款38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贷款...(本文书还有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