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诉被告湖北远大********及第三人段**、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湖北远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胡**,第三人段**、第三人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湖北远大********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875060.19元,以及利息(以当期欠付工程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止2020年10月9日,利息为1032300.1...(本文书还有25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