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济南尚品************(以下简称:尚品一街)、山东坤铄******(以下简称:坤铄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仲**,被告尚品一街、坤铄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廉**、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收益115466元及违约金(以5773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自2021年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773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自2021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2日,原告与被告坤铄公司签订《共青团路**号人防商城商*租赁合同》,承租被告坤铄公司b区019a、019b、021a号**处商*。同日,根据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与尚品一街签订《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原告承租的该三处商*交由被告尚品一街统一运营管理,委托期限自...(本文书还有3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