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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某公司;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桂11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9
  •  
  • 【案例概要】

    原告桂林市某******与被告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桂林市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廖*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桂林市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1202.3元并支付违约金13397.05元(以71202.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从2024年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计算至被告支付完毕之日止);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采购医疗设备及耗材,于2022年12月2日向原告出具两张《欠条》,约定欠款金额、归还期限及违约责任。被告未能在《欠条》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至今尚欠71202.3元未付。原告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原告供货后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货款,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诚望判如所请。...(本文书还有239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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