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玩具经**因与被上诉人某股份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2知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玩具经**上诉请求:1.侵权责任由供货方承担。2.一审判赔额度高。事实和理由:1.某玩具经**不是主观侵权,在郑州百荣世贸商城正规市场进的货,不知道进货需要盖公章,但有进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明货品来源。而郑州百荣世贸商城明知这个商品侵权还销售给我们,他们才是真正的责任方。2.判决的额度太高。某玩具经**总共是七十多平米,案涉侵权商品总共采购了36个,采购单价9元,合计324元。除掉物流费,总利润也就一百多元,并没有对某股份公*造成很大影响。3.王**家庭困难,10000元的判决实在承担不起。王**做生意失败,其母亲去年身体伤残,其父亲常年酗酒成性,没有劳动收入。4.某股份公*并非单纯的维权,一个人取证两家公司产品,王**之前已经赔过某股份公*几千元钱,属于职业打假团伙。
某股份公*答辩称,1.某玩具经**在一审中承认销售了涉案商品,经原审比对,该商品在包装图案及玩具与某股份公*的美术作品在整体造型上构成实质性相似。其未经某股份公*许可,擅自销售侵犯某股份公*著作权的商品,其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涉案商品不能认定具有合法来源,某玩具经**提供的销售单真实性无法确认,供货方主体信息不明;从主观上来说,被诉侵权产品没有显示生产厂家、...(本文书还有59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