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韦**与被告石**、韦**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石**、韦**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忠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全部拆除从原告房屋西北角、被告用混泥土新补地基西面起点从西向东长9.8米的水泥砖围墙、余下的围墙至围墙终点拆下上面2路砖;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俩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原居住在本庄危岩石下的老瓦房,2011年因危房原告得到政府的批准,到庄外原告自留地重建新房至今已有9个年头。该屋北邻被告桑*(自留地),南邻黄德高玉米地(自留地),原告建房时均按两地间分界线石头标记界限,有足够的排水沟,通风采光良好。2014年12月23日(农*)被告石**擅自拨掉中间的石头标记,被告自有目的。几年后,即2017年11月份,被告石**超过标记界...(本文书还有28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