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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皖15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7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与被告杨*、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杜*、被告杨*、被告中国人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前期医疗费265065.41元;2、判令被告二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11月30日18时15分左右,被告杨*驾驶车牌号为皖a6××**的小型轿车,沿安徽省舒城县晓万路(省道454)由西向东行驶至16公里800米山七镇杨*村路段时,占道且超速(事故发生时该小型轿车行驶速度介于79km/h-80km/h之间)行驶,与相对方原告驾驶的苏e3496***号电动自行车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舒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杨*驾驶皖a6××**号小型轿车在道路上占道且超速行驶,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本文书还有236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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