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以下简称“工行广安分行”)与被告任*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任*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工行广安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65274.02元和透支利息45129.51元、违约金6628.09元,合计117031.62元人民币(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05月11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所有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任*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公告费(如有)等相关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17日,被告任**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并填写了《工银信用卡申请表》,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约定。领用合约约定了信用卡的申请、使用、还款、收费标准等内容,信用卡章程约定了总则、申*、使用、计息及费用...(本文书还有21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