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中国人保秦*岛分公司)。住所地:秦*岛市海港区八一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31。
负责人梁**,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该公司职员。
河北省秦***********以抚检刑诉[202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河北省秦***********指派检察员王琦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及其诉讼代理人王*、王**,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刘**,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保秦*岛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8日13时许,被告人李**酒后驾驶冀c...(本文书还有19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