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被告蔡**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700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以700万元为基数支付从2020年10月15日起按照每月利息10万元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11月15日,被告因生意需要从原告处贷款人民币70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的计算标准,被告分十一次每次向原告偿还利息10万元,共计还利息110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该款项未果,至今仍未归还该笔700万元的借款及剩余利息。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蔡**辩称:借款属实,借款本金700万元数额属实,但是被告已经还款125万元,双方应当核算欠付的借款本金。原告要求每月支付利息10万元,换算成年利率为17.1...(本文书还有13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