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某保*************与王**保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渝8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国某保*************(以下称某保险重庆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3)渝019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独任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重庆分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王**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支付保险金;2.王**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拒赔理由系依据案涉免责条款约定的“既往症”,被上诉人所患“双侧颈内动脉c6段多发动脉瘤”为既往症,属于上诉人约定的免责情形,上诉人不应支付保险金。被上诉人于2020年1月28日已经在西南医院检查确诊为左侧颈内动脉c6段动脉瘤。被上诉人2023年2月16日在西南医院住院治疗疾病也为颈内动脉瘤。该疾病属于合同生效时的既往症。根据《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六条第九项约定:“本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被上诉人案涉医疗费用系因治疗投保前所患既往症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案涉保险条款的免责事由,上诉人不应支付保险金。2.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不能证明就王**是否患有动脉瘤等情况作出具体询问,王*...(本文书还有497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