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某财****************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2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03月0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机动车损失费61000元、评估费4000元、施救费1500元,合计66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26日,原告为苏j×××**号轻型栏板货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67575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2022年7月5日12时40分左右,刘**驾驶...(本文书还有1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