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诉被告张**、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3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12日10时14分,在沈阳市沈环高速5.5km处,被告一张**驾驶辽a×××**号牌车辆与原告雇佣的司机李*明驾驶辽a×××**号牌面包车(跑货拉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坏。致使原告车辆停运10天。被告只赔偿了原告的修车费用。但原告车辆是用司机名字与货拉拉签订了线上接单服务协议,每天接单300元。停运10天,造成停...(本文书还有1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