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理。
原告甘肃文昌******与被告甘肃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甘肃文昌******与被告甘肃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甘肃文昌******向本案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859396.6元,逾期利息463603元(暂计至起诉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止),合计2322999.6元;2、本案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道路沥青施工合同》,被告将“兰*市某某工程管理处2016年道路整治项目第一批(安宁片区)工程”交由原告施工施工范围:安宁区枣林路、学府路路面及道路管道沟槽施工内容:沥青路面铺筑供料工期:自2016年4月18日至2...(本文书还有19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