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范**因诉北京市通************(以下简称通州区住建委)举报处理意见及北京市住*********(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1)京011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范**向通州区住建委提交《举报书》中,举报请求为确认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拆迁中提供虚假安*房信息、存在安*房价格的欺瞒行为、某公司存在侵害被拆迁人安*房选择权的主观恶意行为。2021年7月7日,通州区住建委作出《关于范**〈举报书〉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认为范**在《举报书》中所提举报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范**不服,向市住建委申请行政复议,市住建委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京建复字〔2021〕1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105号复议决定》),维持了《处理意见》,驳回范**其他行政复议申请。
范**不服上述行为,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撤销《处理意见》和《105号复议决...(本文书还有33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