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9日晚上,被告人俞*、经*和唐*成(另案处理)等人在武冈市国潮天幕酒吧抽电子烟,与国潮天幕酒吧的经理许某发生冲突,经*、俞*和唐*成认为吃了亏,对此事怀恨在心,赶回广西全州县纠集刘*(另案处理)、唐*(另案处理)一起商议要到武冈找许某出气。为避免发生打架吃亏,五人准备了管铩、水果刀等五把管制刀具驱车赶到武冈。2024年10月11日凌晨3时许,五人在武冈迎春亭转盘的杭州小笼包店发现许某在吃夜宵,遂每人手持一把管制刀具冲到许某面前将其围住,其余吃夜宵的人被吓跑,五人对许某实施言语恐吓,见许某比较老实便离开了现场。
被告人俞*、经*家属已经分别赔偿了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888元、5000元,许某对二人表示谅解。俞*、经*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害人许某于2023年10月11日向武冈市公安局报案,武冈市公安局于2023年10月14日予以立案侦查,并对俞*、经*予以...(本文书还有1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