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彭*、江西省吉******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教育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停止使用的人格权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赣08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6
  •  
  • 【案例概要】

    原告彭*诉被告江西省吉******(以下简称万福中学)、朱**、江西吉安************(以下简称长运吉安县分公司)、殷**、伍**、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万福中学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杨**,被告长运吉安县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平安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殷**、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上述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1566.88元(医疗费60104.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90元、营养费1716元、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12126元、伙食费640元、护理费11716元),首先由被告平安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超出保险范围以外的损失由被告万福中学、朱**、长运吉安县分公司、殷**、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原系被告万福中学在校住宿的初三学生。2017年6月16日12时45分许,被告万福中学组织包括原告在内的30名学生乘坐被告朱**驾驶的赣d4××××号中型普通客车赴县城参加中考,车辆行驶至长塘镇石岩岑路段时与熊庆生驾驶的赣dd...(本文书还有558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