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
另查明,刘*承包的土地位于阜新县城区街道西关村八组,在案涉承包地块约西侧建有阜盘高速,该高速于2013年建成通车。
再查明,2013年12月12日,经辽宁省交通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请阜新市政府负责,对阜盘高速北延伸线桥下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由省高建局负责,对该道路建设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
2015年11月10日,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阜盘高速北延伸线桥下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书对阜新市交通局作出阜发改发〔2015〕315号批复,同意建设阜盘高速北延伸线桥下道路工程,项目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6.21公里,总投资5520.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以上补助及自筹。
2015年11月11日,阜新市交通局向辽宁省交通厅提交阜交〔2015〕78号关于阜盘高速北延伸线高架桥下拟建道路的请示,辽宁省交通厅于同年11月20日作出批复,批复如下:1.原则同意在阜盘高速公路北延伸线高架桥下修建地方道路的技术方案。2.设计方案应严格落实安全性...(本文书还有9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