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刘**、彭**、张**、绍**、刘**、袁**、曹**与被告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宋**、刘**、彭**、张**、绍**、刘**、袁**、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清偿8原告的工资款77610元及保证金4540;元共计8215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份,原告宋**等八人跟随被告刘**及侯万**在郑州市花庄宴会厅工地干粉刷劳务活。...(本文书还有4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