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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金*********、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新40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毛*、中盛公司辩称,双方实际约定的利息是年利率36%,中盛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实际也是利息,金帝置业公司已支付的540,000元亦是按照年利率36%支付。金帝置业公司在一审中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导致一审法院不能按期审理,现在又以一审法院超过审理期限为由提出上诉,自相矛盾。综上,一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帝商贸公司述称,同意金帝置业公司的上诉请求。

    毛*、中盛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金帝置业公司偿还毛*借款本金2,910,000元;2.判令金帝置业公司支付借款利息1,396,800元(以本金2,9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30日,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金帝置业公司支付毛*、中盛公司利息及居间服务费2,325,672元(以4,306,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月利率2%计算);4.判令金帝置业公司支付自2019年8月...(本文书还有372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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