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杨*、桂**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钱款64154元整;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初原、被告经过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随后便以微信聊天方式交流,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微聊期间,被告以与原告恋爱为幌子从原告处多次索要钱款用于个人支出,2023年9月,在二人相处过程,被告竟然将本人与第三人的结婚证照片发给原告,并且为了防止原告向其追回钱款,故意将本人手机号码更换还将原告的微信直接拉黑。原告以与被告结婚为目的和被告建立恋爱关系,被告却欺骗原告在交往期间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还以各种理由向原告索要钱款,甚至在与原告交往期间公然与第三者办理结婚登记,其不齿行径不仅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与公序良...(本文书还有29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