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州中久**********(以下简称中久华飞公司)与被告厦门百邑********(以下简称百邑欢唱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久华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百邑欢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久华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百邑欢唱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从曲库中删除134首侵权作品(详见附件一:《歌曲清单》);2.判令百邑欢唱公司向中久华飞公司赔偿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4020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6000元(两项合计46200元);3.判令百邑欢唱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中久华飞公司对案涉视听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作品经制作以《华飞经典合辑》出版,共收录了包含案涉《一百天一千年》等在内的135部作品,每部作品均有相应的i...(本文书还有20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