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青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王**、刘**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撤销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王**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刘**负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关于刘**书写的《欠条》性质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有误。王**与刘**之间借贷的习惯是每一次或几次借款后销毁前一张欠条再重新出具欠条,循环往复下来,刘**累计借款达到本案所诉的金额,于是最后出具了本案中的《欠条》,这是刘**作为公司高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不违法。因此欠条代表的就是刘**对借款事项的总确认,一审法院抛开欠条,将款项交付作为审查重点使得借款人规避了法律对欠条性质的评价,损害了王**权益。另外,一审法院将《债务清偿协议》认为双方对债权债务重新清算,不以刘**出具的《欠条》为依据,属事实认定错误。2.一审法院对鉴定报告的采纳不正确。案涉《欠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为293万元,青保会鉴字(2021)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第一种结论意见为本息余额2926762.69元,这与欠条记载的金额基本一致,所以此项结论真实可信,说明《欠条》的真实性,一审法院采纳青保会鉴字(2021)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第二种结论意见与事实不符,依据不足。3.一审法院对现金支付的200000元、2017和2018两年的工资400000元转化为借款未予认定成本案的借款,使得刘**不诚信行为被保护,有失公平。一审中王**正对上述款项作了充分说明,也符合事实逻辑,在最开始的《清查意见书》中也载明“根据青海分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材料,王**获取薪酬明细中反应出了先支付的薪酬40万元。”王**与刘**之间存在24笔借款,借款时间长达5年,对每一笔借款单独还原细节实际上很难,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王**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刘**应当举证...(本文书还有807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