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芦**、芦**与被告中国大地***************(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芦**及其与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晓兰,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芦**、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大地***************赔偿474659.7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项下优先赔付。保险公司不赔偿部分由被告乔**赔偿;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6日19时50分许,乔**驾驶晋l******号小型轿车沿襄侯线西侧侯马市张村至西里村自建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段,与沿该路中间由西向东步行的行人张太子发生碰撞,造成张太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侯马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2020年11月21日...(本文书还有29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