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肇庆市高***********(以下简称骏马公司)诉被告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人寿财保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
骏马公司诉称,黄佩莲为其聘用的劳务人员2021年4月15日,骏马公司为包括黄佩莲等12名劳务人员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2021年4月17日0时起至2022年4月16日24时止2021年6月24日,黄佩莲午饭后回到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经公安机关医学鉴定,其死亡原因为猝死骏马公司于当日将案情向保险公司报了案2021年7月19日,保险公司以“黄佩莲是在自己的宿舍猝死,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骏马公司认为,黄佩莲作为骏马公司聘用的劳务人员,其午饭后回到宿舍短暂休息,为工作...(本文书还有1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