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沈阳硅基******与被申请人蒋**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沈阳硅基******称,撤销沈劳人仲字(2022)****号(终)仲裁裁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仲裁裁决法律适用错误。本案不符合终局裁决情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超范围审理,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蒋**并非穷尽一切方式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仲裁委员会裁决沈阳硅基******按可领取最长时间给付失业金损失属法律适用错误。同时,失业保险金属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而仲裁委员会超范围审理,显属法律适用错误。双方解除劳动时间认定有误,法律适用错误。同时,本案仅有一名仲裁员开庭审理,未见首席仲裁员出庭,违反法定程序。
蒋**称,同意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蒋**于2017年7月1日入职沈阳硅基******工作,工作地点在沈阳市浑南区,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910元+岗位工资10元+工龄工资120元+交通补贴及房屋补贴100元+...(本文书还有13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