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诉被告戴**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戴**支付肖**因就医支出的医疗费79000元,交通费6,000元,食宿费8,000元,共计扶养费93000元;2、判决戴**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支付肖**生活费2,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肖**与被告戴**于1997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小孩,夫妻感情一般。肖**婚后二十余年,全心全意为家庭付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信任、尊重与关爱,就连肖**抚养小孩的生活费都是通过戴**父亲或兄长转交,肖**现劳累成疾,2021年6月被确诊为乳腺癌,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多次住院治疗。肖**患病后,戴**从未进行过看望,也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只有女儿戴攀给了1万元,其余大部分费用都是肖**向娘家所借,现已背负近10万元外债,且肖**劳动...(本文书还有12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