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董**与上诉人宿州市生*********(以下简称生踏用品公司)、张*、薛**、关**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董**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后判令薛**及关**共同偿还借款本金630800元及利息(其中以5388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自2018年4月16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另以538800元为基数...(本文书还有104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