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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耀龙*******与昆明航汇******、汇耀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票据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云011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2
  •  
  • 【案例概要】

    被告航汇投资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对原告主张的票据款500,000元无异议;原告诉请的利息起算时间无异议,但计算标准应当按照现行的***.7%的标准计算。

    原告耀龙供用电就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第一组:1.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协议、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2.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应收票据托收申请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拒付追索申请表。第二组:4.《销售合同》、销售单、发票;5.《买卖合同》、销售单、发票;6.《买卖合同》、销售单、发票;7.《买卖合同》、销售单、发票;8.《买卖合同》、销售单、发票;9.《买卖合同》、销售单、发票。第三组:10.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成功网页截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案件受理回执。第四组:追索记录一份。

    被告汇耀电力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被告航汇投资公司缺席无质证,亦未提交证据材料。

    本院组织到庭当事人对所举证据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质证意见记录在卷。本院综合认证,原告所举第一组、第三组、第四组证据,客观真实,与本案关联,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所举第二组证据,因票据无因性,与本...(本文书还有237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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