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向*、佛山市南************等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监察(监察)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0)粤0606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12
  •  
  • 【案例概要】

    原告向*诉被告佛山市南************(以下简称南海人社局)、佛山市人***(以下简称佛山市政府)劳动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一案,于2020年7月21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向本院申请立案,经原告补齐材料,本院于2020年8月7日予以立案受理,并向两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原某加工店(以下简称某某框店)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且已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本院依法通知某某框店的经营者朱**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南海人社局的委托代理人游**、杨**,被告佛山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岑**,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南海人社局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佛南人社不认工重...(本文书还有1379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