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以沭检一部刑诉(2021)z****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仲**、晏*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郁登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钱**、仲**、晏*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沭*******指控: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钱**先后在本县沭城街道蓝天公寓**号楼**室、中央城市广场**号楼**单元**室内,提供场所及赌具,供吴*、唐*、邱*、蔡*、谢*等十数人在其中以“斗牛”的方式赌博三十余场,抽头渔利共计30000余元,个人获利18000余元。期间,被告人钱**安排被告人仲**、晏*及薛*(另案处理)站岗、望*。其中,被告人仲**、晏*分别获利3000余元、4000余元。
被告人仲**、晏*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被告人钱**系抓获归案,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根...(本文书还有23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