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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豫072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2
  •  
  • 【案例概要】

    原告贾**与被告戴**、被告新乡市红***********、被告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中国平安***************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新乡市红***********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贾**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为鉴定所花费的车旅费、车辆损失、车辆评估费等各项费用1297334.09元,后变更为1343129.72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9日11时40分许,被告戴**驾驶豫gd××××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沿着新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三原229省道)新飞大道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50米处时,撞向前方同方向行驶原告贾**驾驶的都市丰鸽牌电动三轮车尾部,造成原告贾**受伤...(本文书还有438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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