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8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3年4月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7年2月17日,奥迪股份**(简称奥迪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第5922485号“tt”商标(简称申请商标,见下图)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小汽车、越**、货车、小卡车、赛车、车辆引擎、运动休闲旅行车、车*、车**、气囊(机动车安全装置)、挡风玻璃刮水器、汽车喇叭、车辆行李*、车*、汽车后视镜、汽车车身、汽车上的滑雪板架、儿童安全座、风挡、挡风玻璃、汽车挡风玻璃刮水器、车辆方向盘、车*、汽车车篷、装甲车辆、车辆防盗警铃、车辆转向信号装置、机动车减震器、...(本文书还有30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