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72626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存在业务往来,被告因经营所需向原告购买覆膜产品。原、被告双方经对账,被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底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72626元未付。该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综上所述,原告为及时收回此...(本文书还有1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