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郝**、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郝**、被告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二次手术相关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当庭变更为269076.6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11日8时20分许,被告郝**驾驶d7013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辽宁省建平县拉谷草去围场县新地乡六道沟村四组徐发家,倒车时将徐发家大门口墙撞倒,致使墙上站立人原告摔伤。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郝**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另查明被告郝**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某...(本文书还有30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