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左**与被告王*、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诉讼中,被告保险公司就原告左**的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及后期治疗费申请重新鉴定,本院经审核,依法予以准许本院依法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协和法医司法鉴定室对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事项进行鉴定,该所于同年7月21日作出鉴定意见本院于同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298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2、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本文书还有3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