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高*、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新2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1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巴**,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上诉人高*因与上诉人克**、帕**、被上诉人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2024)新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高*,上诉人帕**及上诉人帕**、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的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2024)新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克**、帕**、巴**向高*支付利息1,077,563.5元,以650,000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13.8%向高*支付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上诉标的:1,077,563.5元-841,066.67元=236,496.83元)。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克**、帕**、巴**向高*借款,高*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清楚明确。原审法院对150,000元的借款本金认定为利息没有依据断,涉案650,000元借款发生在2015年之前,属于多笔借款合并出具借条,法院判决应适用借款时的法律规定,而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属于借款后的规定,即便是使用该规定,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原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借据中150,000元为利息没有依据,导致审判结果错误,请求依法改判。

    克**、帕**辩称,150,000元既不是本金,也不全是利息,2015年7月30日向高*借款580,...(本文书还有690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