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琮元********与被告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包**、陈*、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琮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自2010年1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68,577.6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至起诉之日欠付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50,573.29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依据与上海市徐汇***小区业主大会多次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及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行政许可,对徐汇***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已经全面履行对该物业的管理服务义务。xx路a号商铺业主。按照前述《上海市徐汇***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必须按季支付给原告,如有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原告可以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被告加收违约金(滞纳金)...(本文书还有30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