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与被告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田**下落不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向被告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件,本案于2023年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田**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94,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同年1月31日的借款利息2,36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田**偿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9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0%计算)。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1日,被告经中间人袁*介绍向原告借款26万元,双方对借款利息、还款时间进行了约定。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本文书还有1215字未显示)